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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转账记录能否证明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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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银行转账凭证是否可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高先生向袁氏夫妻转账支付15万元属实。袁氏夫妻提交的股东群聊天记录等证据,能够证明高先生向两人所转款项是基于共同投资餐饮公司的目的而为,而高先生却不能提供充分证据用以证明双方之间系民间借贷关系。因此,双方之间应认定为投资合作关系。因餐饮公司尚在经营中,且双方对此前盈亏等具体经营状况未做审计,故高先生现在要求袁氏夫妻返还本息,依据不足。据此,法院判决驳回高先生的诉讼请求。
从法律上来说,如果是借款关系,那么出借人在借款到期后有权收回本金和利息;如果是投资关系,那么意味着利润风险共担,投资人无权随意要求撤回投资。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告,要承担两方面的举证责任,一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二是已向借款人支付了所借出的款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借款合同的民间借贷案件在举证责任上的分配。若原告仅有转账凭证,可以按民间借贷进行主张,但是如果被告能够提供合理的抗辩并能证明转账并非借款,原告还要继续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否则,原告必须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